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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侨联关于2017年专项支出绩效自评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5-30 10:50: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来源: 福建侨联网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省侨联是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中国侨联的指导支持下,省侨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服务中心大局,推进省侨联改革,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项目基本情况

依照《中国侨联章程》,履行“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职能,开展专项活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主要对2017年省侨联清单管理专项资金以及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共7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金额446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如下:

(1)清单管理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2017年贫困侨财政救助专项资金

项目编码:2012902

项目金额:120万元

(2)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

2.项目名称:2017年侨联联络活动经费

项目编码:2012902

项目金额:241万元

3.项目名称:2017年海峡论坛活动经费

项目编码:2012902

项目金额:25万元

4.项目名称:2017年“亲情中华”专项经费

项目编码:2012902

项目金额:10万元

5.项目名称:2017年闽台民间交流专项资金

项目编码:2012902

项目金额:5万元

6.项目名称:2017年人才工作专项

项目编码:2013202

项目金额:20万元

7.项目名称:2017年党派团体参政议政调研费

项目编码:2012902

项目金额:25万元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评价组织和评价方式

(1)评价组织

各项目业务部门,根据《省侨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福建省侨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以及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由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绩效总目标、分阶段地开展实施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部门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及项目进度安排,制定完成项目的时间以及项目任务方案;

2.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制定;

3.业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

4.业务部门在规定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任务;

5.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等。

(2)评价方式

结合项目性质和实际情况,2017年省侨联项目绩效评价选用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以及社会效益等。采取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组自评方式,运用成本效益法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果

我会所有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进行管理。近年来,结合我会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规范经费支出的管理规定、《福建省侨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纳入清单管理专项资金部门以及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项目和范围进行开支。资金审批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大额开支报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度,定期向会领导通报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在资金分配、使用方面,主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财权事权的原则,统筹考虑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在资金管理方面和效果方面,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完成资金拨付,有的业务经费由于项目本身执行中时间性的限制,资金还略有结余。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福建省侨联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各业务项目部门自评和我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审的基础上,对7个列入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其中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均按照年初设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完成,实施效果较好,社会反响、满意度较高;其中纳入清单管理的专项即2017年贫困侨财政救助专项资金,项目业务部门自评分94分。我会评价分94分,评价等次:优秀。

三、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2017年侨联联络活动经费

1.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是文化“走出去”困难重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是海外华侨华人思乡之情的慰藉,更是国际友人了解中国的窗口,许多海外侨社团、华侨华人对中华文化在侨居地的传播渴望而不可及,希望家乡的涉侨部门、文化团体多到海外去参加侨社团庆典、换届及交流等活动,但由于出国指标总规模限制,基层侨联“走出去”比较少。

二是福建侨迹量多面广,由于年代久远、涉侨遗迹损坏严重、归侨日益减少、调研收集资料经费有限,对福侨文化的开发力不从心。

三是海外侨团发展快、数目多、分布广,组织形式多元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海外侨团内耗争斗不断、不团结现象、经济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影响到海外侨团文明形象。

四是有的业务计划和指标尚未完成。去年年初计划举办华侨历史文化研究的学术研讨会3个场次,其中拟承办习近平侨务思想研讨会,但由于主办方中国华侨历史研究所改变主办地不在福建举办,因而没有完成年初的计划。

2.项目改进措施

一是建议放宽走出去政策,鼓励地方特色文化走出去,推动地方文化产业海外落地;增加专项经费,以更好地抢救和保护华侨历史资料,留存侨乡新记忆。

二是鼓励新老侨胞、不同区域侨胞团结合作,倡导侨社和谐发展,塑造海外华人良好形象。

三是开展海外侨团联谊工作,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按照不同国别、不同社团类别,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做好“引导”工作。

四是进一步优化绩效项目资金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安排好调研、法律服务、案情调查等活动,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绩效项目管理效益。

(二)2017年海峡论坛活动经费

1.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是两岸侨界交流来往涉及面还较少,台湾民众对大陆的认识还不够。

二是两岸基层交流和青少年交流组织,台湾方面热情还不够。

2.项目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两岸侨界同胞互访频度,在交流中增进理解,融洽彼此感情,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向心力。

二是加强与台湾侨界社团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基层民众和青少年来大陆交流参访。

(三)2017年“亲情中华”专项经费

1.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是夏令营活动内容丰富,时间较长,中国侨联补助经费有限,办营经费不足 。

二是中国侨联办营人数指标每年根据情况变化,办营人数不能量化 。

三是因世界各地学校放假时间不一样,办营的时间有限

2.项目改进措施

一是中国侨联按照每人每天260元补助办营经费,建议不足经费由财政专项补助。

二是中国侨联办营人数指标每年根据情况变化,绩效考核时要结合当年办营实际情况。

三是建议适当延长夏令营活动办营跨度月份,或跨年份,办营时间不少于9天不多于20天。

(四)2017年“亲情中华”专项经费

1.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邀请渠道大多借助台湾侨界民间组织或个人来推介,各单位(部门)都在积极争取邀请对象,容易造成邀请撞车,费用由多个单位分摊,本单位实际花费不多,但报销繁琐。

二是由于对第一次来大陆的台胞邀请工作量化,易造成“重量不重质”的结果,忽略参与者的深度感受,无法对台湾同胞的观念、理念产生延续性的影响。

三是台湾来大陆嘉宾都是落地接待,入岛交流人员都是自理,且办理入台手续时,台湾相关机构程序复杂繁琐。

2.项目改进措施

一是建议可采取多元渠道,与被两岸都接受认可,且无政党或财团背景的中立机构合作,省侨联团组应由侨联单独负责接待交流,账目单一纯粹。

二是建议组织更多的具有品牌效应的特色活动,邀请侨界台湾青年来与大陆的侨资企业互动交流,吸引更多的台湾青年来大陆创新创业,拓展个人发展空间。

三是加大入岛交流的经费预算和力度,通过入岛面对面交流,进一步加强两岸人民的心灵契合和骨肉亲情。

(五)2017年人才工作专项

1.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侨人才专职工作人员缺乏问题,目前没有专门的编制和人员承担该项工作。

二是专项经费使用受限,聘请1名专职秘书,工资需占用侨联公用事业经费,给机关运转增加困难。

三是组织新侨人才开展专家咨询、调研、交流活动受限较多。邀请专家(包括海外专家)来福建、到侨资企业和各地创新创业园区开展项目技术交流等活动范围广、时间长,专项资金保障不足。

2.项目改进措施

一是建议增加新侨人才专门的编制和人员承担该项工作。

二是增加专项职工作人员费用列支科目,不再占用侨联公用经费。

三是增加专项资金保障新侨人才开展专家咨询、调研、交流等活动(参照科研单位学术活动开支),邀请专家(包括海外专家)来福建、到侨资企业和各地创新创业园区开展项目技术交流等活动。

(六)党派团体参政议政调研费

1.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地议政调研能力有差距,不够均衡。

二是基层的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激励政策不够稳定。

四是政协提案、人大议案的答复办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项目改进措施

一是要以点带面,提高基层组织的整体参政议政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参政议政调研工作规则,提升基层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是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确定参政议政基本经费、设备和其他物质保障。

四是拟提出省侨联机关政协提案、人大议案答复办理制度,规范答复办理流程。

(七)2017年贫困侨救助专项资金

1.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是“拨而不管,监管缺失”的问题。近年来,对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欠缺专门性检查,下拨的资金文件中明确各级相关部门要开展监督,但有的地方见文不见事。针对省财政救助贫困侨专项资金,省侨联每年开展抽查工作,没有开展全面性的专项检查,只按照福建省贫困侨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抽查。

二是“审核不实,把关不严”的问题。资金使用、管理的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专项资金未制定明确的审核程序、审核要件等,对分配管理的责任,层层审核的要求没有厘清,致使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各负其责的管理要求难以落到实处,基层经办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不实。《管理办法》对资金申报程序作了若干规定,但不够细化,如第七条规定:……县(市、区)侨联根据省侨联下达的救助指标,确定具体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未明确审核要件、程序。

三是“违规发放,方式不一”的问题。对明确规定转账入卡的,补助资金现金发放代签代领问题突出,存在挤占挪用虚假冒领风险,省侨联在每年监督检查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县级市侨联发放过程中,采用现金发放方式,但未做全面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对资金发放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救助资金原则上以转账方式发放……”。制定之初,考虑到部分空巢老人,地处偏远,行动不便,取款不易;再者现金发放,便于宣传报道党和政府的关爱之举,因而只对转账发放方式做了原则规定,并未进一步细化。

2.项目改进措施

一是将对省财政专项救助资金做进一步规范管理,一是加大对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会领导下乡调研调查,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发放指导工作;二是细化省财政厅、省侨联《管理办法》第八项规定:“省、设区市侨联和财政部门将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全省抽查率应达30%”,明确省侨联抽查率15%,设区市侨联抽查率15%;三是及时做好资金发放情况总结汇报。

二是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财政救助贫困侨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拟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审核管理:一是加强各级侨联组织内控制度建设,要求各申报审核单位对救助对象的真实性负责,上会研究决定救助名单,明确申报业务人责任,由申报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函;二是明确救助对象审核程序、审核要件,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身份、贫困情况说明,明确层层申报审核制度,各级侨联组织对救助对象情况真实性负责,倒查第一责任人;三是加强申报环节的公示公开,杜绝暗箱操作、重复申报,面向所有有申报资格的主体,做到全过程公开。在资金申报环节,规定申报的资料文件公示不少于3日,让被救助人所在地对救助政策广泛知晓。

三是将正视这一问题风险点,在新的规定中做出相应规范:一是进一步细化资金发放方式的规定,明确转账方式发放为主,现金发放方式为例外的资金发放方式,并明确现金发放的限制条件,切实降低现金发放比例,防范挤占挪用问题;二是明确禁止代签代领问题,如果确实无法本人亲自签领,需由子女代签、代领的,须有第三方公证人在场,采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现场做记录,尽最大可能防范虚假冒领风险。三是明确规定按年发放。

四、有关建议

以上七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产出与效益较高,项目延续开展,建议继续按照预算安排。

 

                                                                                 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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