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侨联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提高省侨联依法决策、依法维权能力,打牢省侨联“全面维权、合力维权”模式基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法律顾问单位和该单位律师担任省侨联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人数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察的方式,面向社会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的2名执业律师为省侨联法律顾问,合同期以三年为周期。法律顾问的顾问费为每年总数不超过5万元,顾问费为最高限价,最终以入选律师的实际报价为准。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强烈的为侨服务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
2.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市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情况良好;
3.聘用对象为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有丰富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的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须为A证);
4.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
5.担任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合伙人的律师和高等科研院所法律专家优先聘用。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对省侨联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
2.对省侨联对外文化联络交流涉及法律问题、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3.对省侨联参与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建设涉及法律问题、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4.对省侨联处理的涉侨信访、维权案件和重大涉侨矛盾纠纷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5.参与省侨联法顾委召开的案件咨询分析会,出具法律意见;参加省侨联法顾委工作调研、法律服务进社区、华侨农场、侨企等活动;
6.协助省侨联进行法治宣传;应省侨联要求,对省侨联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
7.受省侨联委托,审查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办理省侨联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止。
2.报名材料:
(1)《福建省侨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福建省侨联法律顾问律师申报表》一式两份。有意者请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福建省侨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福建省侨联法律顾问律师申报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同意后,附具证明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邮寄或送至福建省侨联权益保障部。
(2)800-1000字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在本专业领域或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所取得的主要成(业)绩等;
(3)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执业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的资料复印件各两份。
3.报名方式:
应聘材料可以邮寄或直接递交福建省侨联权益保障部,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74753931@qq.com。
地址:福建省侨联(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9层),联系人:吴晓凡,联系电话:0591-88365365。
(二)评审
由省侨联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通过“福建省侨联”网站,将拟聘任省侨联法律顾问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确定聘任省侨联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向聘任兼职省侨联法律顾问的律师颁发《聘任书》。
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