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印记 | 一张工作证背后的爱国情
编者按:中国侨联、国家文物局于2024年联合启动“共和国印记——侨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旨在以物证史,以物叙史,生动讲述海外侨胞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为民族解放、民族复兴所作的独特贡献,激发全社会爱党爱国情怀,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忘初心、勇毅前行。其中,福建20件见证物、12位讲述人入选。
这是爱国华侨郭瑞人担任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证,为红色漆面硬皮小册子,长8.4厘米,宽6.4厘米。封页印“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工作证”字样;内页印证书使用规则、证书号;贴郭瑞人半身照,加盖公司钢印,下方记载持证人身份信息;后页盖公司章及颁发证书日期。
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于如何引导华侨回国投资的一种尝试,也是新中国初期华侨及港澳同胞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平台。该证件则是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发展历程的重要历史见证物,也是郭瑞人在指导华侨投资、服务侨务工作所作贡献的重要见证物。
1951年6月中侨委召开第一次侨务扩大会议,明确给予华侨回国投资积极协助与辅导,并拟定“华侨回国投资,公私合营的投资公司每一省、市以一个为限”,以免“分散力量,使华侨投资无所适从”。1951年8月,郭瑞人怀抱回国参加新中国建设的热情,携资带着全家辗转参加印尼华侨回国观光团回国。在北京,他与部分闽籍华侨倡议成立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认为这既能引导组织华侨和港澳同胞的资金投资祖国和家乡地方工业建设,又能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倡议得到中侨委和全国侨联有力支持,并建议郭瑞人回福建筹备该项工作,于是郭瑞人带着家人定居福建。
福建省委领导对设立华侨投资公司的提议非常重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行长高磐九及福建省侨委主任王汉杰等参加筹建。1951年12月,“福建省投资公司筹备委员会”成立,郭瑞人为常务委员,负责筹备处工作。同时调动全省侨联系统和许多归侨老前辈参与,在泉州、厦门侨联设立省华侨投资公司办事处,重点侨乡县、市侨联还设立华侨投资辅导委员会,许多基层侨联则成立募股小组,并在香港聘请募股委员。公司筹备期间,郭瑞人坚决主张所募集的外汇股金必须全部存入国家银行,由国家统一支配使用。
1952年7月,首期募股计划超额完成,公司宣告正式成立。公司每股外汇折人民币50元,年息8厘,12年还本,可按月或按季度预支股息,便于照顾投资人在国内亲属生活需要。公司成立后,召开第一届投资人代表大会,根据章程,选出董事21人,监事7人。黄长水任董事长,高磐九、林珠光为副董事长,聘请高磐九为总经理,郭瑞人为副总经理。1955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为符合华侨投资利益,将公司更名为“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同年在厦门、晋江、龙溪设办事处。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依照办法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改为国营,归属省华侨事务委员会领导,高磐九任董事长,省侨委副主任郭瑞人兼公司总经理。1967年6月,公司停止募股。15年间,福建华侨投资公司累计吸收侨资8000多万元,除部分投资满12年还本外,尚有股金7250万元。公司募集的股金,用于新建、扩建大中型工矿企业62家,分布在全省27个县市,包括糖厂、造纸厂、罐头厂、油厂、化肥厂、煤矿等,对当时福建全省经济建设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郭瑞人在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的筹备、运作与管理方面,倾注大量心血,在既有的经济政治环境下,既要引导华侨将资金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农业生产,也要保护华侨正当权益,他的努力深受旅外乡亲和国内侨务界同仁认同与尊崇。
(供稿: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泉州市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