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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 | 福建省《民法典》宣讲团正式成立

发布时间:2020-07-30 08:43: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福建学习平台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福建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实施意见》主要精神,正式成立福建省《民法典》普法宣讲团。

成员名单

郑晓剑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郑永宽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知年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潘运华

福州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杨垠红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林少东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刘炳荣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程光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林群英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黄金娜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王利平

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福建自贸试验区研究院执行院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陈荣文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所所长、研究员

洪 波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姚仲凯

福建省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二级律师

邓飞霞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任务

(一)按照省司法厅及省法学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进单位、进网络等活动;

(二)参加法律服务活动、普法公益性活动;

(三)参与《民法典》普法课件及教材编写;

(四)参与《民法典》普法考试命题编写。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是福建省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民法典》宣讲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深刻领会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的重要意义,切实运用好宣讲团的资源优势,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民法典》学习教育工作,推动《民法典》全面实施。

(二) 突出宣讲重点。组织开展《民法典》宣讲,注重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重要精神、基本构成、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内容等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 注重活动实效。宣讲团成员要切实把《民法典》精神领会好、掌握好、消化好,把功课做在前面,梳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了解干部群众所思所想,有的放矢地开展宣讲。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的作用,积极开展《民法典》学习宣讲活动,增强全社会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沟通联系。各地区各部门需要聘请宣讲团成员授课时,可以与省司法厅联系,也可直接与宣讲团成员联系。如直接邀请宣讲团成员讲课,应报省司法厅备案,以便于掌握宣讲团工作动态。举办《民法典》讲座的单位请将报备表及授课图片等信息报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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